网站搜索
政策文件
资源下载
高级搜索
输入您的搜索字词
提交搜索表单
互联网
众泰税务
国家税务总局
相 关 内 容
最 新 推 荐
您现在的位置:
您现在的位置:
众泰税务
>>
咨询园地
>>
财务咨询
>> 正文
企业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资产租金,应如何确认收入?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0-7-22 9:16:43
【字体:小 大】
问:企业出租固定资产,租期3年,租金一次性取得,应如何确认收入?
答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10〕79号)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,企业提供固定资产、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,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。其中,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,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,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,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,在租赁期内,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。
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、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,也按本条规定执行。综上,企业一次性提前收取的租金收入,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。
文章录入:testtools 责任编辑:testtools
【
发表评论
】【
加入收藏
】【
告诉好友
】【
打印此文
】【
关闭窗口
】
上一条文章:
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带来的损失应如何补救?
下一条文章: 没有了
相关文章
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带来的损失应如何补救?
企业将下脚料销售给客户应如何缴纳增值税?
用于企业内部所购进的道路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?
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